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上饶市铅山县的一个高二女。学生,因学校放假在家里玩。没承想被邻居一家人殴打。起因只因为她的一盆盆栽不见,所以早上我父母外出时趁机辱骂我,将近20分钟。因为没有直接点我名字骂,所以没有还嘴。但后来,到了厨房,她趁其他邻居不在,就指着我破口大骂。我还了句嘴,她就开始殴打我。当时我家的监护人不在。只有我和未成年的妹妹。可对方家中有五个人,三个男的。其中殴打我的人是一个妇女,49岁。因和我母亲发生过口角,所以找我泄气。其他两个男的分别是他老公和女婿,他们在我被殴打时钳制住我的手,不让我还手。最后那个妇女将开水泼到了我的身上。造成了我臀部烫伤。已经做了伤情鉴定,达到轻微伤级别。事后我报警,她否则用开水泼我的事实,说是我不小心自己碰翻的。并已我已经成年为由,说对她也造成了伤害。因我们家是老房子,四合院的结构,所以厨房是在大厅内的,很接近。她撕扯我的头发将我拽到她家厨房那里殴打。事后说我跑去她家厨房打她。可惜那里没有监控录像。并且在她泼开水时没有邻居看到。现在他们拒付一分钱医药费用。并且该事情造成了我误考误读。他们也拒付该费用和营养费。现在,我的家人打算起诉她。可我们家经济并不富裕。并且医药费等已花了几万。现在,我们打算走民事诉讼环节。父母说能省点则省点。让我书写诉讼状,可我毫无概念。你们能帮帮我吗?谢谢

2019-02-14 14:06: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进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3、对国家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和轻微伤一样可以适用调解,如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对于没有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时向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取得书面证据,必要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受害人要保存好伤害后的物证(含照片、诊断证明、出住院单据、车旅费票证等)以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自诉时之用。并申请有关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即取得轻伤害《法医鉴定》。
  • 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
    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
    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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