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尾款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在法律意义上具体怎么体现?

2019-02-09 23:1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1,买方因限购政策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违约。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就有效。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标的额的30%即可。
    3,中介没有审查购房资格的义务,但是需要尽到提醒义务。4,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
    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5,中介有告知义务,但是没有审查义务
  •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2、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
    如果转让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由于各地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明确该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可转让的范围。
    3、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
    (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如果转让的房屋在转让合同签订前依法被查封的,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4、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住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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