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有个法律相关问题咨询,某同事长期对我语言辱骂,前几天在单位先是口角,后来实在无法忍受我手指着骂回对方,对方伸手过来拨开,后来发展成两人打架,对方脸部明显抓伤,我无明显伤,对方没有证明文件下休息一周,期间不定期去医院做各项检查。现在有几点想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对方提出误工费,精神赔偿,还有药费,车费等,对于这部分费用有没相关的依据?特别药费检查费部分是事情发生到目前期间多次不连续的检查,这个有没什么依据?

2019-02-07 16:1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根据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执行是按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应该享受的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事故造成死亡的和一级伤残的标准相同,是最高的,现在浙江省执行的标准是五万元,以后,根据伤残等级依次下降10%的比例计算,二级伤残计算
    4.5万元,三级伤残计算4万元,......最低的十级伤残是5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的不能享受精神损失赔偿!
  • 医疗事故误工费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 责任,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