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在一个厂里工作时间不到一个月,她去应聘时就对厂里说过不上夜班,因此厂里把她调至另一个部门。厂里说这个部门不上夜班。周末耍一天。但是在一个月里,我姐姐每天除了白天的上班时间外,晚上还要加班至九点过,十点过。而且基本上是吃了饭就做,中途根本没时间休息。晚上还必须加班,不然要被扣工资,而且加班不给加班费呢!作为一个刚上班的新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希望各位律师帮帮忙呢!提点宝贵意见!在此真诚的说一声谢谢!

2019-02-06 10:5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对于周末加班是几倍工资这个问题,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周末加班需要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固定,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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