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朋友贷款做担保,同时还有担保公司担保,在银行担保合同上签字时,在不知情下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书上也签了字。担保公司在为债务人代偿了债务后,向我追偿。这时,我仔细看了反担保书,其中载明系为借款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了反担保,而担保公司实际代偿的是借款人的“个人经营贷款”(银行合同载明)。请问这个反担保书是否有效?担保公司向我追偿是否成立?

2019-02-06 10:0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银行贷款合同中,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
      
    2、担保人签名是假的,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对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贷款合同没有违法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反担保方式有哪些其作用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反担保方式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4)、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二、反担保的作用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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