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贪污与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被查后在多少天之内交还。可算挪用公款,或者减轻处罚?贪污或挪用公款5万元大概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02-01 07:4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的未还的行为。
  •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总数额作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的事实可以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
  • 贪污要判多少年,  贪污罪的刑期跟贪污的数额紧密相关,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个人贪污不满10000元,并且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要进行行政处分。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贪污罪的具体认定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贪污的处罚最高的是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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