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5想和父亲解除父子关系。不想和家庭解除关系,保留母子关系。虽然解除关系,但本人愿意承担一起养老赡养费用。生老病死我全包。并承诺不继承父亲名下任何财产。请问律师如何办理?需通过那些手续?

2019-01-30 20:2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或抚养协议的,那继承开始后就直接按照遗嘱或抚养来继承。就没有法定继承的那些事了。
    所以,这完全看被继承人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那就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了。
  • 您好!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否则收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不成立,不受法律的保护,当然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您以前被收养,没办理有关的收养手续,那么,你们之间就不存在收养法律关系,因此就不存在您赡养的问题,您也无权继续居住在养父母家。尽管如此,如果客观上您的养父母确实将您收养,您长大成人,那么,在收养您所支出费用的范围内,您有义务对养父母进行补偿。
    建议您情份第一,好好和养父母协商,近一些您应该尽的道义上的义务。
  • 如果是亲夫子关系,不可以解除,因为亲夫子关系是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是解除不了的。如果是养父和养子的父子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成年养子不尽赡养义务的,养父可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达成协议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达不成协议的,养父可以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养子给付生活费。《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儿子不赡养父亲,父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该行为是民事行为,不涉及刑事,因此,儿子是不会坐牢的。父子关系,不能进行脱离,也脱离不了。法院判决后,如果儿子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或者对儿子司法拘留。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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