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5个子女,拆迁的时候,在丈量房屋面积的时候,爷爷奶奶是算在我叔叔的户头下的,现在两位老人已经过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几个子女原先就约定,两位老人的房子归大儿子,也就是我父亲所有,现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中心的答复是必须先把房子过户给我的叔叔,也就是当初张良房屋的时候算在一起的户头的那个叔叔名下,然后才能再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过户给我父亲,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直接过户给我父亲,我叔叔和爷爷奶奶,当初分了两套房子的,小户型的我爷爷奶奶居住,其他子女也愿意进行公证,放弃遗产的继承权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