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年底,朋友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本人入股了2万元,占比2.85%,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未有分红,也没有开过什么会议,看过报表,因为股份比较少,也没有提起,现2012年公司转让给其他人,朋友叫我过去签字了,以总价110万转让,按理我应该有3万多的钱,可朋友说员工工资等还未结算清,先把投资款2万打给我,请问,我怎么样主张自己的权力?对于经营状况都不是很清楚,如果有盈利,我能要回分红吗?如果朋友剩下的那1万多不给我,我有办法吗?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29 13:3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投资公司股份后,该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相应的章程规定获得分红
  • 所谓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惟员工入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你的目标的让员工一起来承担运营风险,不过只需要参与年终分红!你需要跟员工签订入股协议书 按你可以以合伙协议的方式把上述事项约定清楚,除了约定上述事项后,还应该约定下列事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当然作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员工只负责入股承担责任,但日常管理经营权由你来掌握,遇重大决策,员工可参加决策等等

  •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被公司辞退,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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