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个关于年休假问题:我是2011年5月进入公司,到2012年10月离职。那我可以补休几天呢?公司相关制度如下:年休假:凡本公司员工,在集团企业内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为15天。本款所规定的假期,均不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新员工自进入公司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按当年剩余时间折算年休假天数。非计件工资岗位人员年休假由个人在当年申报,部门统筹安排,经核准备案后执行;计件工资制生产员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每年的生产淡季时经申请后安排,年休假期间工资所得按每个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和第六十九条3款规定的工资标准折算计发。以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符合我应休几天呢

2019-01-27 17:2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法定的假日,除双休日外,我国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   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放假起始时间为除夕;   
    3、清明节放假1天;   
    4、端午节放假1天;   
    5、“五一”国际劳动节为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法定节假日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要求员工放假,属于单位原因,单位不能要求你们以后用年休假或假日来补这段时间,并且单位还应该支付你这一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工资,和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
    只要你们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或终止,单位就应当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你们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法定节假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正常拿工资。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全国统一,人人平等。法定节假日休息不扣薪,加班应有300%工资。
    一年的制度计薪日是:365(天)-52(周)×2(每周双休日)=261天;
    一年的制度工作日是:261(天)-11(一年的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制度计薪日是:261(天)÷12(个月)=
    21.75天;
    月制度工作日是:250(天)÷12(个月)=
    20.83天。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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