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11来到公司如今已经过去了5个月(2012.3.29),一直没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却缴纳了和会保险,可是公司经营不善,最近没有生产订单,所以公司想将我解雇(但是从来没有提出裁员等正式文件,经过谈话方式,鸡蛋里面挑骨头,试想让我们主动离职,),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作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关心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关系,我们是新一代的社会人,社会将来的发展的继承人,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法治社会意识,完善社会制度,作为对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我们有权利挺身而出,为广大劳动者提醒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为没有社会责任的经营人敲响法律的警钟。

其它
2019-01-26 21:48: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企业经营不善实施合法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符合以上情形,并经一定程序的,为合法裁员,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