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方结婚十个月,有一个女儿五个月,女方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登记,现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男:方养,请问男方能要求女方拿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1-25 14:2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1、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一般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其实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这个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在以后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增加抚养费。
  •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5,女23属于晚婚 男方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22周岁是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果夫妻双方满足结婚年龄的要求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依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
  •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可以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