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成年?初犯?)和他的两个朋友去抢劫?他和其中一个是在车里的?另一个下去抢一个女的包?还没抢到?那女的就喊了抢劫?然后就逃走了?我朋友和另一个在车里被周围群众抓起来的?他们没下过车?车里有枪??刑警队的副队长说事情后果不严重?那个女的没有受伤?属于抢劫未遂?请问?他判缓刑的概率有多大?如果不能?那又会判多久?如果下去抢那个拿枪了?又会怎么判?还能判缓刑吗?他自己托人带话出来说没有拿枪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25 07:0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因抢劫被捕的,如果为:
    14~16周岁犯8种可以判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投毒(投放危害物品)、放火、犯毒、爆炸。
    16以就是有全完刑事责任能力人。
    只是16~18应当从轻处罚。
    当然最近我在法制频道,看过一个未成年抢劫罪的案例。里面适用了一种叫“刑事调解制度”就是未成年触犯刑法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如能与被害人达致协调一致,给予对方经济等补偿,犯罪嫌疑如确实的悔过和不在犯的悔罪意图,可以解除刑法。
  •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需要再坐牢了。
      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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