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98年去世,房屋产权是他的名字,现丰台区试点,要求去变更产权人,否则将来遇到拆迁等问题不予补偿,我母亲76岁了,我姐弟三人,不知该改到谁的名下,改到母亲名下,将来会不会缴遗产税。弟媳想改到她儿子的名下,可以吗?将来会留下什么后患,如果只对产权人,那我和姐姐就没有说话的权利了,对吗?请律师给个解答,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2019-01-24 17:3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继承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公民去世时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亦是其合法的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的立法,所以是不开征遗产税的。

    在我国继承遗产时,假如是动产(现金、古董之类的),直接继承就是了。

    假如继承的是不动产(房之类)的,对房屋过户时征收过户所需费用,不征收遗产税。

  • 1、房屋的权利分产权和它项权,它项权通常指抵押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如果有抵押贷款,则产权抵押给了贷款人,产权人本人只有使用权。
    2、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但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管写哪一方的名字,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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