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老公2010年7月买的,而且是按揭贷款买的,按揭20年,房产证上只写了我老公的名字,我们是2011年6月登记结婚的,也就是婚后还有19年的按揭,那这个房子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2019-01-24 12:0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你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涉及相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定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法院按照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建议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 依据80年的婚姻法,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因此,你母亲不管以农业户口还是以非农户口离婚,都应该有离婚证。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如果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不可能有离婚证,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不论你父母是否还存在婚姻关系,你父亲和你“继母”都不存在婚姻关系,原因很简单,没有登记。现在也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他们只是长期稳定的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前述问题。
    2、对他们的共有财产,四个子女没有继承权,只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在继承之前,得先对他们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这个问题,前面已述,不在于户口,在于是否领了离婚证。
    4、如有离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户口是否单立,已不重要。也没必要开什么单身证明,也没单位给你开,除了婚姻登记机关,而该单位开的,就是离婚证。
    5、如还存在婚姻关系,也只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离婚必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亲自到场,别无他法。若没有结婚证,只能补办。民政部门找不到结婚登记的话,就到档案馆找。
    6、双方必须到场,别无它途。离婚不一定非得起诉,协议离婚吧。
    7、法律上是认可赠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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