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我签定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我干了差不多5年。超出标准工时制的时间,我是不是应该享受休假或是1.5倍的加班费?但是我5年来从没享受过,除了二月份,基本上我们每月多出标准工时制8小时,一年就得九十几个小时。现在我刚辞职,举报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如能,能赔几年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3 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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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合同,有一个时间是30日内必须签,不签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签合同肯定是在试用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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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假可能成立合同诈骗罪,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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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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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