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但是为了好商量老人就将三个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由于大儿子前几年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所以老人向大儿子所要前几年的赡养费,但是老人还有一女儿,按照村子里的习俗,女儿是可以不用赡养老人的,但审判长要求把女儿也算在赡养里面,这样对吗?老人可以不用女儿赡养吗?

2019-01-21 19:0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经法院诉讼追要补偿。
    1、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2、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3、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 一般会判决子女每个月付给老人多少钱的赡养费,而且 要尽到做子女的义务等等。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导致老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出现严重情况的,还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刑事犯罪,子女是要承担相应的刑罚的。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追索赡养费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听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第二,依法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第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