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银行用信用卡办的贷款,做生意赔了导致不能及时归还银行每月的该还额度,但是每月都在获多获少的在还大概半年后银行律师告诉我我信用卡诈骗,半年前我和银行说过由于原因无能力偿还要求协商还款,银行一直不理我,,我这算信用卡诈骗吗

银行
2019-01-21 06:3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个情况你要主动联系银行的风险部门协商最好与银行有关人员共同在公安在场的情况协商,能否减轻到最低还款,如果你被起诉信用卡诈骗,还是无能力偿还的,只会担负刑事责任,十二万的话,情节严重足够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了你协商的宗旨就是每月保证一定数额的最低还款,要求银行不要走司法程序如果起诉你你则完全无能力还款所以我党国情下,少借银行钱,会出事的只要你保证每月都有还款,只是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到信用诈骗如果你不予理睬或者无任何还款措施,会起诉你信用卡恶意透支简称信用卡诈骗
  • 通常不可以的,必须按照银行规定还款的。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指以下行为之一: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按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如果个人或者银行是受害人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