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情况简介:

2004年8月我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为3年,后又续签3年(2010年8月到期),合同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为1100,之后以实际调整(增或减)的工资为准,加班费另算。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甲市,每周工作6天。

一、经过多次调整,我现在的月工资为2100,但是尽管工资上调了,但加班费却没有变化,不管是平时还是节假日加班,公司对加班费都实行统一价:2004-2005年统一为5元/小时,从2005年10月左右开始调减到4元/小时直到现在,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开始,是有记录的),截止目前已经加班近3500小时。

二、公司2004年8月-2006年7月没有为我交养老保险,是2006年8月份才开始交的。

三、公司年底将要搬迁到乙市。

请问:

1、公司的这样支付加班费是否违法?是否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足额支付加班费?

2、是否能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2004年8月-2006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补交保险费。

3、如果年底公司搬迁,而我不愿意随同公司搬迁到乙市工作,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标准如何?

4、关于问题1和问题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如何?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文件?

在此多谢了,请赐教!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9 23:4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节假日加班维权的注意事项
    一、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该怎样算?
    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非国有制企业也必须依照上述规定。
    二、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
    二、家政服务人员暂不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待遇
    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暂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三、过节费不能抵加班费
    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是工作者正常享有的权利,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条例的。
  • 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 1、先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多少。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全部安排加班的付300%工资,计33天工资。也就是说,全年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要到的加班费最多是1个月工资。
    2、至于社保,只能要求单位补交未交部分。
    3、证据劳动关系首先要证明,你要证明加班的事实,以及你的工资是多少。
    4、流程: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传票开庭,等待判决。不服判决的,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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