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保证期间应为主合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请为主合同债务届满之日是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还是法院判决履行期,或者是强制履行期,各位请帮一下忙。

比如说,我给朋友作保证人贷款5万元,到期朋友不还,6个月内没有找我还款,六个月后我不在承担保证义务了吗。

2019-01-18 21:2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你和担保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你和担保人可以和银行调解订立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调查协议,法院会判决,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你和担保人也可以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仍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封你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你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你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禁止查封的财产)规定: 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绝大多数银行的担保方式都是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偿还不上,担保人就负有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义务。
  • 《担保法》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最为重大的区别。可见,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承担的责任更重一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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