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5XXX号
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XX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51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工资共计12439.37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费867.60元;
????三、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克扣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缺额12439.37元的50%赔偿金6219.69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报销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交通费、餐费1847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公告如上,请问我因工作外出的交通费和午餐费都不能拿回来了吗?还有就是,公司拖欠了半年的工资,等到强制执行不知道要什么时候了?能不能要求对方付利息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