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首付和房主是我老丈人的名字,房子是婚前买的,现在让我交按揭,如果离婚我能拿回属于我的钱或者房吗

离婚
2019-01-17 13:4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产,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等,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法理上的依据其实很明确,即设定抵押的房屋自设定抵押时起,就已经成为了合法债权的担保,并且已经可以预见到未来为实现债权而需要变现,尽管是唯一一套房屋,但是其已经具备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属性,参与了社会性的交易,而不应该再视为简单的生活必需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产该情况下如果因为家暴离婚的,家暴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存海赔偿,这中情况下,对于房产分割并不会因为存在家暴而影响过错方的分割。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以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约定要书面的,可写清楚实际出资及双方约定的房产共有份额。
    按双方约定转化的,最好再去及时办理房产增加共有人手续。如果因贷款等原因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双方书面约定也是有效的,不管是否公证。

    另外,该房虽为婚前所购,但并非一方全款所购,而是有贷款。
    在婚后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应增值部分要求分割、补偿,这是法定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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