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7.1实施《社会保险法》后,一些地方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时,还执行“凡是自动离职的视同缴费年限,都一律取消资格,不计算。不管你是20年,还是40年工龄;都等于零。”

????查《社会保险法》,没有“取消视同缴费年限资格,不计算”的条文。

????查网上,各省市执行的标准不一。

????按理说:视同缴费年限就等于实际缴费年限。是不能取消资格的。

????如:一个人从2000年至2011年实际缴费12年,之后被开除了。就没收他12年的缴费。不合理吧。

????取消视同缴费年限资格,合法吗?

2019-01-17 12:51: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龄是指参加工作的年限。历史上曾有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一般工龄指所有参加工作的年限,连续工龄指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后的工作年龄。现在的工龄包括所有年龄。用人单位和社保保险认可的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
    参保年限可作为享有社保待遇的年限。一般工龄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
    一、你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会保险清单,如果公司正常给你买了社会保险,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印章,可以证明你的工作年限。
    二、你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入职的日期即可
  •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单位因为您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辞退您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方没有过错,单位应该生产经营困难、调整经营方式、您方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在与您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及时与您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
    3、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单位不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除非领域约定,否则单位不受以上限制。
  • 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因转移、转出,停保的前后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二、社会保险的退保

    1、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

    2、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农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是大趋势,所以不提倡退保。

    3、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三、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 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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