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6年某猎头公司与赵先生联系,一设备制造公司急需招聘行政主管,承诺月薪一万。并且,该公司还表示公司内设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将每月为赵先生缴纳6000余元的补充养老保险。赵先生立即向原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到该公司上班。赵先生工作努力,不久晋升为该公司副总经理,月薪上涨到两万。在此期间,该公司一直与赵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未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作出明确的规定。直至2003年12月合同到期,设备公司决定不再与赵先生续约,自然终止劳动关系。赵先生即到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结算了工资。但,赵先生发现在公司结算费用中没有补充养老保险,在设备公司明确答复他不享有补充养老保险金后,赵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赵先生认为,公司当时自己每月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并工资清单中“不随工资发放福利”一栏中明确列出了补充养老保险(公司支出)6000余元。这一证据能表明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应当将这笔属于他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返还给他。同时,赵先生了解到2004年1月,该方案已经由企业交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并决定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因此,公司应该将自96年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50余万元保险费给他。?

公司认为,计提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是公司自主行为。过去,该公司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公司前身某三资企业超缴费基数200%的返还款,以作为员工福利。公司计提补充养老保险的时间只持续一年多,后来公司考虑到各种情况停止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期间,公司逐步制订了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目前已经交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但赵先生离开时方案尚未制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方案不能执行。且根据新方案,补充养老保险只能是在册员工,离职员工不予支付。因此赵先生不能享受更无权要求先行分配。?

1、请根据此案例写篇申诉书或以仲裁委员会的身份写一篇仲裁裁决书。?

2、写一份支持赵先生的理由或支持公司的理由。?

3、仲裁裁决结果应该是?

仲裁
2019-01-17 06:3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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