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这边有个人先让对方扎了一刀,我对象先个对方的一个人协调,但那边却已经打起来了,我对象刚要跑过去阻止,对方有个人上来就用啤酒瓶子把我对象打倒,头上缝了3.4针,我对象回手个他一下子.对方有一个面部受伤,有一个头部和手部受伤,但都不是我对象造成的,是另两个人造成的,他们两个是轻伤.请问我们彼此都应该付什么责任,对方又有什么责任,该怎么解决,追不追究行事责任,能不能判刑.

2019-01-16 19: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里的轻伤,必须是经司法鉴定的轻伤,不是老百姓嘴里的所谓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构成一起轻伤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的机关就有权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取保候审并不是给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它与最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联系,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审判能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或有特殊情形的嫌疑人(如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用白话说:一些嫌疑人在开庭接受审判前,是被关在看守所的,他们不能回家,而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他们在出庭前不会被关起来,而是回家等待审判(当然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可见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同之处在于,是在家里等待审判还是在看守所等待审判。
    所以,取保候审一年不是对嫌疑人的审判结果。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被判什么样的刑是通过开庭,经过审判后,判决决定的。对于判决结果,是不会被判重刑的,最多6个月的拘役,当然,我觉得事实判决会更轻。
  • 单纯的欠钱不还,只是民事责任,不存在坐牢的问题;如果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