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曾经帮朋友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签字,父亲的朋友是拿自己的房产证做的抵押贷款,但是当时信用社的贷款主任说,只是担保,并不承担还款责任。父亲在没有仔细看合同的情况下就签了字。现在父亲的朋友没有即使还钱,现在信用社要父亲还钱,说我父亲是主借款人,要父亲还款,不然要冻结银行账户资产并起诉。现在存在几个疑虑点,我想仔细问一下,第一:父亲当时的签字到底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有没有可能就是有可能是父亲作为主借款人,但是抵押的是他人的房产,在他人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第二如果父亲是主借款人,那父亲是不是应该有借款合同,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父亲除了知道自己签了字,并没有借款合同。第三,如果真的是已父亲为主借款人的抵押贷款,但是抵押的款项并没有经过父亲的账户,这比贷款不是是存在问题。第四,当时的信贷主任肯定的告诉父亲说只是担保没有任何风险,只是签字,现在出现问题,是不是存在诈骗签字的嫌疑,是否可以起诉

2019-01-16 16:0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关于贷款担保人的知识内容。   
    一、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1、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二、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 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并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还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都是债权保障的担保手段。人的担保是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责任财产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以保证担保为其基本形式。保证关系中,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歹又称保证人。
    物的担保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三种。物的担保关系中,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
      第一,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物的担保责任绝对优先,休让人早伺先诉讥辩仪,其理由是:债务人是本位上的债务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代替其承担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仍然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首先处理该物清偿债务,可以避免日后再行使追偿权。  第二,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又可以要求物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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