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期限到期,多久才算失效,借条上没有写利息,上法院能要回利息吗?

2019-01-14 14: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
    (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 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为例,借条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法律可以解决。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法律是不保护高出的利息,但是放高利贷这帮人都不是善良之辈,还是小心为上。
  • 一般借款诉讼中需要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组成证据链,法院则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中您缺乏借条,而代替的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以上通称为电子数据)。
    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是认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的电子数据作为判决依据的。因此,若您提供的上述电子数据能够与您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单)形成证据链,即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您诉讼请求,您能够要回对方所欠的借款。

      注意:上述电子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法院,保证提供的书面形式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原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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