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曾经当过村里出纳,由于自己要去经商,所以辞去了村里出纳职务。等我爸走后,新的出纳上任,查出村里收支不对。于是找我爸处理。可能我爸中途用过村里的钱,自己也不记得了。于是我爸就默认这些钱是自己用的。总共是7万多钱。村长要我们还。因为家里手头紧,无法还。村长就要用我们的房子做抵押算作还款。请问,律师,这村长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2019-01-13 14: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儿子写了欠条抵押房子土地使用证户主是父亲的,这样欠条的房子抵押法律不会承认,儿子可能会被告合同欺骗,如果是未成年,父亲有责任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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