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干了10多年了,转岗后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单位领导以上级没有拨款为由不给我们同工同酬,我们现在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法规解决吗

2019-01-13 11:1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合同法》第63条所谓的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劳动合同法第6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鉴于与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故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应由派遣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为派遣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缴纳比例由国家规定,应与用工单位缴纳比例一致。
    2、因用工单位未“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按《劳动争议仲裁法》,应列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被申请人),能否胜诉主要看你提供的证据,包括用工单位正式工工资收入等方面的证据。虽然按法律规定,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用工单位,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单位为了胜诉,往往会提交虚假的证据,如你没有其他证据与其质证,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 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1.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 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
    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的工资的。
    2.编制外的,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而且相差较大,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
    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一般都是较低的。
    当然也有例外,有些聘请的无编制人员,可能该单位十分需要而又紧缺的,本身很有实力的,也有可能待遇是很好的,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3.临时工:其实就是短期编制外的,随时都可以辞职 ,有些连合同都不用签 。待遇更差,极少享受单位福利。
    所以说是不一样的。临时工本事就属于编制外的一种,假如你想进编制,现在都是要通过考试。
    当然必须是该单位有编制名额空位,现在都是对外招考,由区级以上人事劳动局组织考试的。

  • 1.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你之前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岗位、单位、工作地点都没有变的,不能让职工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所以,你可以拒绝让你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原公司继续劳动关系。
    3.是否转正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要求转正,如果不符合,那么就没办法。但是,你已经工作11年,应该符合条件。
    4.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你的工资不应该低于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否则可以主张补发差额工资。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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