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上面写半年期限至2012年8月13日,如果不还款,以银行三倍利息支付,还有中间人以房产做抵押)我男朋友接到一个工地,要投资,找了个副局长借款20万投资,那朋友要求8万元好处费,但是签了欠条上面写了28万,我开始不愿意签字,后来他们说只是走程序签一下,我就在担保人那里签字了,他们走后,我问我对象不是借20万,为什么欠条上写28万?如果这样的话,我不同意借这个钱,把欠条要回来,我男朋友说好。等他们吃饭回来我问男朋友要欠条,他说当场就撕了,我就相信了。2013年2月25日我在男朋友手机上发现发的信息这钱根本没退,到了8月13日,中间人从别人那里借了28万还给了副局长,欠条现在在中间人手里。我做了担保,男朋友和中间人把这钱放高利贷了,这欠条对我有威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