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酒店承包一个部门,合同还有一年未到期,房东(酒店老板)把酒店转租给另一个老板,新老板把酒店重整体装修后,把酒店改名为另一个名字,现在新老板不认我跟以前老板签订的合同,声称不是跟她签的,合同也是盖的以前酒店的名字,要我找以前的老板,并推辞说新酒店不打算设立我所承包的那个部门而进行搪塞,把我拒之门外,以前的老板现在成了房东,其实以前的老板在转租这个酒店的时候,就为了我未到期的部门而跟新老板协商过,当时,新老板答应酒店重新开业的时候,让我继续营业,但他们当时是口头协议,未把这件事写进合同,现在我找新老板,她矢口否认有口头协议这件事,我该怎么办?该找以前的老板还是新老板呢?我的合同对新老板还有法律效率吗?

2019-01-12 11:5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同意了其实就可以转租的,但是有几个问题还是建议你注意一下。
    1、保留你和房东的协议,最好在条款里写上允许转租。
    2、你转租了,你就是“二房东”了,你要和新的租房人签合同,但是建议与新房客签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你与房东签约的期限。
    3、你与转租的新房客的租房合同其实可以参考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内容,因为作为“二房东”,房子出了问题有毁损的话,你也要和房东交代的,所以在签订租期、价格、付款方式、押金、和其他要求之外,规定好如果有物品损坏话,要折价赔偿之类的责任性条款。
  • 房屋转租协议注意事项: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与大房东相关的要求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的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这方没有过错的,没到合同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者能拿到赔偿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有约定赔偿的按照约定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办。   
    二、提前告知的应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有以上三种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理由解除的二倍补偿   用人单位实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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