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办结婚证有个孩子,当时孩子户口在女方上了,现在我们己办结婚证了,想让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2019-01-12 09:2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结婚户口迁移应该先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再到原籍地迁出户口,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住地办理落户手续。下面,关于户口迁移的知识内容。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首先应该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是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2、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原籍迁出户口。   
    三、带着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落户即可。   其他情况户口迁移的手续: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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