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4岁,我是2012年的时候因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拍片子检查左侧股骨
头坏死及塌陷,右侧患有骨性关节炎,虽然左侧股骨头已经塌陷,但左腿不疼,功能不差,疼痛的是右腿,经医生诊断左侧股骨头需要全髋关节置换,在未做手术期间,我曾问他(医生)做过这个手术之后,什么时候可以走路?右腿是否还会疼痛,他(医生)告诉我说十天半个月或一个月就可以走路,他(医生)还说两条腿以平衡右腿就不会疼痛了,但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右腿仍有疼痛感,而且在做过左髋关节置换术后还没有不做的时候好呢,虽然那时是一条腿长一条短,但那个时候不会影响我做任何事情,而现在我什么也做不了,请问:这样属于医疗事故吗?是否属于误诊?该怎么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11 2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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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误诊患者,造成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限于现有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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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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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误诊患者,造成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限于现有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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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是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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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