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1、执行局的裁定正确吗?事由:债务人在偿还了部分债务之后、以没钱为由要把股份转给债权人;债权人不接受(目前公司属于歇业状态)。执行局说:不接受股份转让、此案以债务人名下无执行财产做终结裁定、这个裁定正确吗?2、另外:债权人要求冻结及拍卖债务人600万的股权时、执行局说:可以冻结、但是无法拍卖?请问:债务人个人投资控股的600万(伙同女儿及他人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难道不属于个人财产吗?执行局怎么说: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怎么不好拍卖股权?

股权转让
2019-01-11 18:1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发生公司的债权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况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注意其借款诉讼时效
    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应该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吧?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那么: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长一般为董事会选举或者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选举产生。
    经理在设立董事会的公司中,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中,由章程规定如何产生。
    股权冻结只是限制该股东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和在股东会表决中的作用。
    也就是说,不管是执行董事、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法定法定代表人。都跟股权冻结没关系。

    所以,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 债务转移,必须由当事人达成协议,依其订立的债务转移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通知债务人;
    3、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
  • 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时,是否需要对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当事人所有的设备进行冻结,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如果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对其土地使用权及设备进行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财产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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