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弟两个,老大是残疾,老二把父母相继养老送终了,老人死后两年,出来一份遗嘱说所有财产都给老大(遗嘱已经公正),但之前兄弟俩个有协议说房子的四分之一给老二。现在老大拿遗嘱起诉老二要求按遗嘱执行,之前签署的协议作废。我想问下这样是不是老二手里的协议就不生效了,遗产真的全部归老大所有?真的很气愤,老人生病都是老二家照顾,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2019-01-11 12:4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  
    1、掌握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 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遗嘱在继承人亡故后两年内有效,过期作废”的说法不全面,应针对具体问题分别判断。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