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于2016年6月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我在11月发现怀孕后向公司提出试用期社保补交,公司答应了。但是到2017年3月通知我没法补交医疗的。导致我现在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能面临不能报销,请问这损失我该找谁承担?

2019-01-11 09:2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 可以约定试用期过后再买社保吗?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回合劳动者说等试用期满后再为劳动者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然而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温馨提示:
    不依法缴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争议,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 注意

    1、想要享受“生育险”报销和生育,那么你需要连续缴费一年左右(大部分省份的规定,部分省份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要连续一年,中间不能间断。

    2、生育险报销的是分娩时的费用,孕期检查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不过检查费用可以刷医保卡。
    生育险的报销也对分娩医院有要求,报销金额也不一样。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配偶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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