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受伤后伤残鉴定腰椎骨折十级伤残,处理过程中出现伤情变化,检查腰椎病情加重,导致无法就业,求帮助。前期伤残鉴定腰椎十级,后判定过程中伤情加重,未再次做伤残鉴定,法院协商被告不到,法院在原告被告均为到达情况下做出无程序判决,未经过庭审,受害人在13年1月份获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十级伤残赔偿金。13年五月份及14年3月份多次复查,伤情加重,形成了长时间门诊治疗腰痛以及下肢痛,应当就无法就业赔偿。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的途径?

2019-01-10 15:28: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及时将封存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以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为您服务,严格审查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赔偿包括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一、伤残鉴定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做。大概
    10、9级之间吧(仅供参考)。
    二、有一定的赔偿,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
    三、如工伤赔偿有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四、如停工留薪期超过6个月,必须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一年的时间。
    五、到工伤认定部门领材料,报材料,做伤残鉴定,生活能力鉴定,出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六、写仲裁申请书,立案,开庭,出结果3个月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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