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这个非吸罪受害人的资金能追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9-01-10 15: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 取得受害人谅解,在一部分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量刑有一定的从轻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均适用这一规则。这一规则一般适用于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时作用相对明显。
    相当于陪点钱,获得对方一定程度的原谅。比如故意伤害、寻衅肇事、故意杀人等等。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则未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通常是很多人,如果只是单单取得某一个受害人谅解,几乎没有什么意义。
    如果能让全部受害人都谅解,那么实际上是弥补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受害人谅解规则了。应该说,不是一回事。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暴力性犯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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