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经过,14年我大学快毕业时,我姐夫以给我找工作为由,从我父母那里拿了六万,说是可以到国企上班。毕业后以各种理由说需要再拿点钱,这样拿了三四次,由于是亲人,当时也没有防范,就这样总共拿了十五万左右。后来说需要等半年才能上班,我也就等了半年,可是最后还是说等。后来怀疑是被骗了,就跟我姐夫说我不去了,想把钱要回来,可是他一直拖着不给。最后他以他的领导的名义写了一份欠条给我,经过查实,那个欠条是假的,他的领导也不是欠条上写的那个人。我还有和他通话的录音,也有一部分向我姐夫他妈的银行卡转账记录,当时他让往他妈银行卡打的款,请问我该如何起诉他,这些证据能否作为起诉证据。谢谢

2019-01-10 08:5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录音同样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样,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债务追讨中,短信息,通话录音都可以最为证据,短信息属于证据中的书证,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讨债需要的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 银行转账记录只是作为你曾经和这个人有过经济往来,不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而且银行也没有标注明是否属于借贷,只有直接找到借钱人说明现在需要他还钱,除非你有第三人或者其他证据说明是借钱关系,否则就算起诉胜算不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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