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3年11月入职一公司,2015年9月离职,期间公司仅给我缴纳了2015年6月到10月的社保,经过两次协商,公司明确拒绝补缴,我到仲裁委去咨询,被告知仲裁时效是按公司开始交社保的六月开始计算一年,也就是现在已经经过,他们不予受理。

????公司后找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要求我提供在职的证据,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把盖有公章的正式合同给我,我手上仅有刚入职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盖的是包括公司名称的项目部章。我手上其他证明还有盖有项目部章的解除劳动说明书,两年的工资卡流水,各类业务邮件记录,公司发的员工手册,当时应聘和入职时填写的表格,同时离职的几名同事可以提供证言。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真的不能仲裁?我现在是该找社保管理机构还是劳动监察?如果找劳动监察大队,他们的处理是否能强制公司为我补缴?

仲裁
2019-01-09 15:2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入职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劳动者以前有没有在原来的公司离职,以及离职期间的各种表现。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条款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   试用期内离职,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单位可以依法解雇职工,但是有法定条件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雇。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如果你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证明不了你不胜任工作,是不能解雇你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4.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6.劳动纠纷,可以投诉举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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