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有朋友向我借钱现在要补签一份借款协议,如不能准时还,我是否能以这份协议起诉他?协议中他的房子担保是否有效?如果他私下转移产权怎么办?他房子的价值超过欠我的钱,要他拿房产证给我来抵押不现实。而且他的房子还有贷款。如果他转移了房产,可以以他名下或他公司名下的财产来偿还吗?

另,这份协议签了后他还要不要写一张收条给我,说收到了我的钱?下面这份是我拟的协议,请帮我看看有没漏洞或要注意的地方。谢谢!

借款协议

甲方:?

乙方:

?

兹有乙方XXX以广州市XXX服装公司为平台投资经营服装品牌,向甲方借用资金用以经营服装事业。为确保还款事宜,现订立以下协议遵守执行。

1、 乙方XXX于2011年4月(此协议为补签)向甲方XXX借资人民币XX万元/

双方协议从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4月乙方每月30日前支付甲方佣金XX元。共7期。合计佣金XX元整(XXX元)。本金XX万元(XX元)则于2012年3月30日前全部还清。

2、 甲方可在2011年9月份后随时撤资,如撤资则当月起不再享受每月的佣金。乙方则需一个月内无条件返还本金XX万元。??

3、 为保证偿还能力,乙方以自身名下位于广州市XX的物业为担保。如有到期不能偿还,或乙方日后不再经营服装,或甲方提前结束合约导致需提前还款等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售该物业用以偿还所欠甲方的资金及相应佣金。在完全还清甲方资金及佣金之前,乙方不得更换该物业产权!不得将名下的物业出售或转赠给任何人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双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解决,可递交相关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乙方

日期

抵押担保
2019-01-08 16:1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还钱的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当事人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应立即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开始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要转移财产,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财产保全措施。
    一旦当事人将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受损害的一方就必须另行提起诉讼,但实践中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当事人必须充分利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法律制度,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对方侵犯。
  •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根据此规定,债务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应当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的,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去法律效力。
    但债务人在此期间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支付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债权债务明确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形式索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