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建的房子,有土地证,政府说违反城乡规划法是违法建筑,合理吗

2019-01-08 14:4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首先,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其次,凡是发现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行政执法,城管,或者当地政府进行举报。
  • 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是拆迁最可靠依据,凭土地证是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名字如果是你的,他人在原使用者未同意下无权过户,单位集资盖房,既然给你们办理了土地分证,那么其原来的土地证也就作废了,不可能去更改你的土地证使用者,留好你的土地证吧,那个就是拆迁的本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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