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目前是城镇户口,想在老家农村的集市上买套房子,是宅基地的门面房。

能否买卖?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手续呢?期待回答

2019-01-08 09:4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
    宅基地的地上物也就是自建房,自建房的翻盖或者新建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房子的产生时间是婚后还是婚后。
    如果是婚后,那么房产本身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法: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二、从法律关系来说,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①房屋所有权不能离开土地使用权而单独转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转让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权转让,不仅剥夺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而且将导致由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却的结果。因此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②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只要受让人不改变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变的仅是房屋所有权主体,房屋的用途仍未改变,从而也不会引起宅基地设立目的的变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受让人。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将农村私房的购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无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当地标准的范围内,并且须经有权机关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且是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制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来看,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④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农村私房的转让,因此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变更登记的。⑤转让人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后,也有义务将宅基地的使用利益归属于受让人。以上就是对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问题的解答。
  • 小产权房不得在非本户籍之间非农户口形式之间转让,前日国家刚刚出台相关意见要对全国小产权房进行试点整改,目前普遍的是小产权房不得确权手续办理,不得向非农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士出售。 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
    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当事人能提供下列证据之一,证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一)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二)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三)租房合同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明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五)暂住证或派出所证明;

    (六)在城镇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七)能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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