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北京营业执照注册号是否真实。北京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08783506?税务登记证号:110106600428772 组织机构代码:60042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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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依法获得,在法律上有效。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操作。
如
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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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的新办理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认缴制,在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公司都是有实收资本的,但是新版的营业执照取消了实收资本,不论是何时注册的,在营业执照上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查询企业信息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认缴的时间,或者注册的时间来分辨是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还是实收资本注册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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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
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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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法中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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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