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件经过:村上在未征求村名意见,未有相关文件指示的情况下,私自非法移民。由于村民强烈不满,挖宅桩基那天,我大伯刚去那边转,当时有些村民在议论这事,我大伯也就和村长在那边理论。在他们理论期间我大妈看到挖桩基那边有群人,便过去看,我大妈到那边时看见村长他爸和他哥在推打我村另一老人,原因是老人好像提了些意见。我大妈便说了句:"当村长是一个人当村长还是一家人当村长。"话没说完,就被村长他爸推倒在地,恰好当天此时我三爸回家有事看到了这一瞬间,就说了句:"杂么还打人哩。"也是么说完就被村长、村长他哥、他弟、队长等人打到在地。我大伯在这时才听到了声音,捡起一块砖头赶过去准备拉架。还么到跟前就被他们一群人打倒。事后立刻报了警,距离现场只有400米距离然而派出所1小时后才到了现场,当时也么咋处理,叫我自己去给人看病。家里人么办法就将人拉到了区政府,在区政府的处理下目前由镇政府出医药费,人才住院治疗。到了第二天派出所知道真的受伤了才到医院做了简单的笔录,此后没有答复。我找了法医看了诊断书:初步为两个轻微伤。一个轻伤(多处肋骨骨折和肾挫伤),但未做鉴定。

1、 此案是否可以按故意伤害定罪?另外我三爸反映说当时感觉有硬物撞击其腰部,但是具体是什么东西我们不知道,派出所好像也没有调查。对于这一点我们该怎么办?

2、 我打算现在做个法医人身损伤鉴定,然后交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要求其按刑事案件立案是否合适?派出所目前可能是按一般治安处理,而且他们有勾结现象。原因是前任某村干部给我们提供了村上和镇上领导等送礼用钱的票据累计达万元。

3、 如过损伤鉴定出来是分别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要求其立案处理呢还是要求其一并处理给予答复?

4、 是现在就做损伤鉴定要求其处理呢还是待完全康复后一同和伤残鉴定做出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是现在要求其仅对造成的轻伤按刑事案件承担责任后面康复后在就民事要求其赔偿损失呢?还是痊愈后一并刑事附带民事呢?或者有什么其他途径?

5、 我大伯被打之前腰上有些病,打后更加严重,现在如果继续看原来腰上的病的话以后医药费是杂么处理的?

6、 另外这事镇上是否有责任替打人者掏钱,还有就是听说这次是镇上有领导发话叫打得人,也可能是出于这个原因镇上才掏的钱?总之,镇上和派出所在尽量把这事往小压,我担心到时他们不是在案件性质上做的不好就是在取证上偏向对方,总之我们出于劣势。所以就我所提供的信息希望您能够给予些支持与解答或者提供些建议,本人将感激不尽。

票据纠纷
2019-01-07 08:0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造成轻伤害得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告诉案件,如果你不要求,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但是如果你不是必须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赔偿数额由你们双方确定可以不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如果协商不了,他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以上是关于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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