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同事聚会钓鱼,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小张打了小国一下被同事拉开,就没在动手,此时小立对小张说你打小国干吗?接着就给小张打了,同事过来拉架小张跑了,可小立又追着小张打,小张这时拿出了一把两厘米割鱼线用的小刀拿在手里,不让他过来结果小立还冲上来打小张,再撕打过程中不小心伤了对方的脸,请问这算什么行为,是过失伤害,还是故意伤害,是正当防卫,还是属于防卫过当,对方要20万赔偿,该怎么解决,谢谢。

2019-01-06 19:3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就是防卫过当。
  • 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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