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问题主要是养老和土地纠纷!我弟兄四人,小儿子一直不赡养父母,父母住院也不闻不问,直至父母去世也没有给父母养老送终!母亲的土地使用证也一直挂在小儿子名下,兄弟也一直没要!但是土地在小儿子不赡养父母时,父母便把属于自己的土地要回分给其他赡养自己的子女耕种以便养活自己!现在父母双双去世,小儿子便把父母分给我的土地上青苗毁坏,说他有土地使用证!(毁坏的土地中有属于我自己的土地)我去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受理,说不属于他们负责!接着我又把地耕了回来。小儿子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并拘留了我,拘留十日。(小儿媳哥哥是县二中校长,侄子是市区长,关系网很大)?????????????????请问我该如何让不赡养父母,不认兄弟亲情的人受到该有的惩罚?可以告派出所和小儿子吗?

土地纠纷
2019-01-04 11:4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孩子长大后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因此放弃继承权还是要尽赡养义务。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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