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2012年1月1日在成都的数码广场的一个商家花了6600多元钱买了两台台式电脑,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怎么用。

与2012年2月9日又买了一台电脑结果在电脑购机后的3天就1000G硬盘坏了,硬盘1000G里面所有的几年业务资料和机密资料都丢失,本人以为工作疏忽引起的这结果没要求商商家对我任何赔偿,因此又在他们公司买了一个500G的硬盘。

没想到实际用了不到一个月再一次坏了两个硬盘造成数据的丢失,而且用其中一个时电源线冒烟,这次我非常气氛很显然造成我个人的数据丢失他们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而不是产品的正常磨损老化而造成的,想要求对方恢复数据及更换一个500G硬盘,没想到他们以服务条款说明了不保修软件和数据为由只接受恢复一个硬盘数据,不予接受其他两个硬盘数据的恢复责任且不更换硬盘,如果他们不按我的要求负责。为此本人很想起诉他们公司,因为第一次硬盘是刚买了机器3天就出现问题,当时我在他们那又购买了一个500G,而且是上门服务给我安装的。第二次又坏了两个硬盘很想起诉他们但觉得可能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以及精力都是代价很大的,为此,我同意他们先数据恢复过后再谈。

售后服务中心的检测是后面的两个硬盘烧坏,这样我非常气氛如果他们不按我的要求赔偿。我本人很质疑他们公司电脑的品质,请国家相关部门还个公道。本人要求退货,并对我的数据负责。同时本人进一步保留对他们公司的起诉意见。

问题:

1,如果我提起诉讼的话胜算机率大吗?

2,我是对电脑城的商家进行诉讼?

3,如果是对商家起诉应该在哪里进行起诉?

4,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这类型的案子适用哪些法律?

5,我应当以何种思维和策略去进行诉讼?

6,详细的诉讼步骤是怎么进行?

7,我应撑握什么证据?

8,如果败诉了我要担负对方的什么律师费用吗?或者要负什么责任吗?

产品质量
2019-01-03 17:1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之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商、销售商对缺陷产品具有警示及召回等法定的补救义务,并且对违反该法定义务的生产商、销售商课以了严厉的民事责任,即不考虑生产商、销售商对缺陷产品是否有主观过错,一律对产品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上述“丰田召回门”和“海南毒豇豆”事件,就是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及“警示制度”的典型案例。对于像丰田汽车那样可以回收进行修理补救的产品,丰田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均应在丰田汽车行销市场后,发现产品存在刹车及转向系统等缺陷时及时向汽车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通知)”,回收缺陷批次的汽车进行维修;而对于向“毒豇豆”那样无法进行回收修理的产品,其生产商或销售商应当在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农药超标之后,及时向销售地的消费者发出“警示公告(通知)”,警示缺陷豇豆禁止食用或通告有效处理。
      假如丰田汽车及“毒豇豆”的生产商或销售商未及时召回或警示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起诉生产商或销售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论生产商或销售商对产生丰田汽车及“毒豇豆”的缺陷有无过错,均先行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维权提示对于召回、警示事件,消费者也应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因为这是商家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也是消费者获得知情权的直接渠道,更是商家建立诚信体系和产品安全体系的积极回应。
    此外,消费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起诉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也可以将二者一并起诉,且无需证明其具有过错,只需证明损害和因果联系即可。对于群体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组成“维权诉讼同盟”进行代表诉讼或集体诉讼,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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