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结婚后,今年老婆从怀孕到生小孩子就一直住娘家拒绝回婆家。她怀孕检查,生产等所有费用全部都是我出的,孩子一个多月了,我多次要求她回家就是不肯,我又没打骂过她。唯一的原因就是她家没儿子,想把我孩子户口上到她娘家,放到她娘家养。我爸妈想见孙子一面都难。
我们这的习俗是,男方娶老婆得给彩礼,三金等,她是嫁到我们家的,强行李孩子留娘家是没道理的。只有招上门女婿,男方就会住女方家,孩子也会留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一大笔彩礼的。他们家舍不得彩礼但又想要我孩子。
请问女方的这种行为够成了骗婚吗?我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把孩子判给我哺养?

离婚
2019-01-03 11:4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
    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 离婚彩礼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
      
    1、返还范围: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