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我的一个朋友在网上认识一个男的,然后约出去吃饭,我朋友带上了她的女同事一起,晚上出去吃饭,因为高兴喝酒了,然后我朋友因为有事先走,我朋友的女同事让我朋友等等,朋友等了一会儿,朋友的女同事还没有想走的意思,然后我朋友自己就走了,后来我朋友的男网友带朋友的女同事出去开房了,期间女同事给自己男朋友打电话来接自己,后来女同事的男朋友到了,看到女朋友受欺负,就打了男网友一顿并抢了男网友的钱和一部苹果手机,后来男网友起诉他们抢劫罪行不,女同事被判33天,女同事的男朋友被判3个月,现在女同事坐满33天出来了,想以强奸未遂控告男网友,我想问问我的朋友可能会以什么罪名被判呢?

2019-01-02 19:2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所以,喝醉酒被客人带去开房属于强奸。
  • 涉嫌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了。 强奸未遂可以取保候审,但一般很难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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